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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马店-无效申请费用来电洽谈「合肥曌云」

发布者:合肥曌云科技有限公司2022-8-13






所谓-权无效,是在-权授予之后,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-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-权的条件,并经-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,被宣告无效的-权视为自始不存在。违反法律、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;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-权的情形;4.重复授权的情形: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-的,-权授予先申请的人,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先申请的人授予-权。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-权,已经取得-权的,可以宣告其无效。




我国-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,是为了纠正对不符合-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-权的错误决定,维护-权授予的公正性。-法中关于-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: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,而允许--中的被告提出-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;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,允许公众对不符合-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-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,也可以在----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。





无论是在我国行律规范还是-法律规范中,均无确定-权无效宣告请求-决定生效时点的直接依据。因此,-权无效宣告请求-决定的生效时点应当根据-权的特殊性质以及-授权确权行为之目的进行判断。

-权是一种需经有权-授予的无形财产权。-授权确权行为作为取得和保持-权的程序,会导致专有权的确立和丧失,故其目的在于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应受到专有权的保护,而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赋予执行力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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